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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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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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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东北地区与东部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拓展广东省、黑龙江省对口合作领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广东省法学会、黑龙江省法学会双方多轮磋商,初步达成了联合举办两省法学会工作研讨会等五个项目的合作事宜,12月26日下午,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在广州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并对合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商讨和交流。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文敏主持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广东省法学会部分副会长、会机关部分干部,黑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宋忠宪一行,共30余人。

  

  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在广州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在会上指出,两省法学会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有内涵,有意义。他强调,作为两省法学会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良好开端,重在行动,贵在落实。今后的长期合作中要坚持真诚、互补、促进、共赢的原则,不断完善框架协议,充实、提高、扩大合作范围。同时,要积极谋划,打响两省法学会合作头一炮,把成功的模式复制全国其他省份,进一步丰富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资源。

  黑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宋忠宪表示,广东省法学会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常态化举办“南粤法治报告会”,开展“以法兴企”活动,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这些经验都非常值得黑龙江法学会学习和借鉴。他指出,建立两省法学会对口合作关系,必将有利于深化两省间法治建设和法学会研究的交流协作,有利于共同推动对口合作项目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更深层次促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融合互动,更高层面上助力两省法学会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果。

  根据《对口合作框架协议》部署,两省法学会将本着互相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通过联合举办两省法学会工作研讨会、法学研究交流会,组织开展调研交流活动等方式,研讨交流法学会、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展示、分享法学研究成果,推动就两省对口合作项目的法治保障问题等开展合作研究,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促进两省法学会在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东省实现“两个走在前列”、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为保障广东省、黑龙江省法学会对口合作能够定期会商、运转高效,两省法学会专门成立了对口合作工作协调小组,由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和黑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宋忠宪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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